關于開展婁底市首批人才公寓配租申報工作的通知
中共婁底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
婁人才辦發(fā)〔2022〕18號
關于開展婁底市首批人才公寓配租申報工作的通知
各有關部門、企事業(yè)單位:
為貫徹落實《關于打造全省人才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》(婁發(fā)〔2022〕7號)文件精神,根據《婁底市人才公寓管理實施辦法(試行)》,決定開展婁底市首批人才公寓配租申報工作,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房源概況
本次配租房源為吉祥公寓5#棟137套(婁星區(qū)長青街婁底衛(wèi)校旁),戶型兩室一廳約60㎡,已按照“人才公寓”標準裝修并配備基本家具電器。
二、申請條件和對象
2022年4月13日“人才新政36條”實施以來,從婁底市(含縣市區(qū))范圍外新引進到市直事業(yè)單位、市管企業(yè)工作的,35周歲以下(含)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“雙一流”大學本科畢業(yè)生,并符合以下條件:
1. 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(聘用)合同;
2. 申請人及其家庭(父母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在市區(qū)內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;
3. 申請人未享受我市其他政策性住房或購房補貼;
4. 申請人未享受用人單位暫住房或住房補貼;
5. 申請人本人在市區(qū)參加社會保險。
三、申報時間
自本通知發(fā)布之日起受理申報,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11月10日。
四、申報程序
(一)申請
申請人認真填寫《婁底市人才公寓申請表》,用人單位對申請資料及原件進行核實把關,于2022年11月10日下午17:00前報市人才發(fā)展服務中心(其中市直事業(yè)單位由主管部門匯總審核上報;市管企業(yè)由市國資委匯總審核上報)。
(二)審核
市人才發(fā)展服務中心在10個工作日完成復審,市委人才辦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確定申請人名單。
(三)公示
市委人才辦在婁底組織網上公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名單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。
(四)分配
公示無異議的,由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(住房保障)部門采取公開搖號的方式依次為申請人分配房號。夫妻雙方均為引進人才的優(yōu)先,同等條件下按受理時間排序,每個家庭只限申請承租1套人才公寓。
(五)入住
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(住房保障)部門負責通知申請人辦理相關入住手續(xù)。申請人未在規(guī)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(xù)的,視為放棄本次配租申請。
五、申請資料
1. 婁底市人才公寓申請表(附件1);
2. 申請人身份證、戶口本、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,學信網學歷學位認證報告;
3. 申請人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;
4. 申請人所在單位為企業(yè)的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、事業(yè)單位的提供人社部門核發(fā)的機關(事業(yè))單位增人通知單復印件;
5. 2022年度社保繳納憑證;
6. 不動產登記部門開具的本人及其家庭(父母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的住房情況證明;
7. 婁底市人才公寓申請人員匯總表(附件2);
8.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。
所有復印件需加具“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”字樣,加蓋單位公章。“申請資料”中的附件1和附件2,請在“婁底組織網-公告公示欄”下載(lddjw.hnloudi.gov.cn)。
聯 系 人:王夢華
聯系電話:0738-8260280
聯系地址:市委市政府大院4號樓218辦公室
電子郵箱:ldrcfzfwzx@163.com
六、其他事項
1. 用人單位對申請人信息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合規(guī)性負責,并對本單位租住人才公寓的人才實行動態(tài)管理,出現調離、獲得住房、違法違紀等情況應在10個工作日內函告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(住房保障)部門。
2. 人才入住人才公寓后,需履行租賃合同約定,遵守人才公寓管理、社區(qū)管理有關規(guī)定,按租賃合同和有關規(guī)定及時繳納相關費用。
中共婁底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
2022年10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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